我国纺织品跨境电商进出口_我国纺织品行业出口关税制度

时间:2024-05-06 08:01:38

我国纺织品跨境电商进出口_我国纺织品行业出口关税制度

1.跨境电商的市场前景怎样

2.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3.跨境电商2021的发展前景如何?

4.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5.跨境电商在纺织品商务方面有何特点?(16分)

6.跨境电商经营范围怎么写

我国纺织品跨境电商进出口_我国纺织品行业出口关税制度

跨境电商的市场前景怎样

       ——预见2022:《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前景等)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跨境电商产业链

行业概况

——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企业丰富。出口跨境电商代表企业有阿里速卖通、赛维时代、百事泰、沃尔玛等;进口跨境电商有天猫国际、京东国际、考拉海购、洋码头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132个

       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元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行业竞争格局

——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跨境电商卖家数量最多

       从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卖家数量来看,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国存量跨境电商B2C为52.46万家,全国卖家数量TOP10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山西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四川省和湖北省。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全国跨境B2B卖家数量约为16万家,卖家数量TOP5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其中,广东省卖家数量占比接近30%。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企业竞争格局:SHEIN估值达到3000亿元

       根据网经社发布《202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百强榜”》,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市值最高的是SHEIN,达到3000亿元;其次是安克创新,市值超过400亿元;空中云汇市值排在第三位,为350亿元。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将达到12.1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3%,将达到3.6万亿元。

——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注册跨境电商的公司,行业可以是国际贸易、贸易、进出口业务、科技、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等;公司的经营范围必不可少的是“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

       深圳跨境电商公司注册,跟一般的公司一样,都需要进行核名,也需要选择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么,深圳跨境电商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应该怎么选呢?对此,下面就来详细讲一下。

       注册跨境电商的公司,行业可以是国际贸易、贸易、进出口业务、科技、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等;公司的经营范围必不可少的是“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

       具体来说跨境电商深圳公司注册,可选经营范围如下:

       1.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办公用品、玩具、五金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机械设备、橡胶制品、摄影器材、家用电器、厨房电器、厨房用具、美容仪器、化妆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箱包、家具、日用百货、洗护用品、内衣、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2.纺织品、服装、厨房用品、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五金用品、电工工具、手工工具、家用电器、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多媒体产品及无线数据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3.手机配件、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日用家居产品、床上用品、电子产品、陶瓷制品、五金器材、小家电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2021的发展前景如何?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国务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乌鲁木齐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假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2019年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药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目前国内跨境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产业产业链、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海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占比

行业概况

1、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2、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利好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扩大。二是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三是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在扩大跨境电商试点方面,自2015年杭州获批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依托综试区建设,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众多可供国内外借鉴的成熟做法,为跨境电商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已有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基础上再设46个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截至2021年9月,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数量已达105个。

       在减税政策方面,为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的便利化,国家政策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推进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019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将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落实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行业发展现状

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不断增长

       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2.5万亿元,较2019年的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9.04%。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6.05万亿元。

2、跨境电商渗透率接近40%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占进出口总值占比稳步提升,传统外贸线上化的趋势愈加明显。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8.86%,相比2019年33.29%提升5.57%。

3、出口跨境电商占据主体地位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额占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66.27%。

4、资本市场恢复活力

       2016年-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融资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33起融资,同比下降2.95%。但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29起融资,同比上涨222%。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超70.9亿元,同比下降69.29%。2021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78.1亿元,同比增长324.46%。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交易规模处于领先地位

       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商务部主办的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省市分别是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上海市以及天津市,其中广东省的总额远超其他省市。

2、企业竞争格局:进口电商龙头优势明显,出口电商中下企业占主流

       在进口跨境电商方面,我国进口跨境电商B2C市场呈现出一超多强的格局,天猫国际+考拉海购、京东国际、唯品国际排名前列,市场整体处在上升通道,阿里系在进口2C端的地位稳固,市场格局基本稳定。

       在出口方面,亚马逊、淘宝系、eBay市场份额分别为22%、5%、5%,头部平台市场集中度较低,中小型电商平台及自建站占据主流。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2021年交易总额有望达到14.6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4.6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6%,将达到11.33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2.4%,将达到3.27万亿元。

2、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跨境电商在纺织品商务方面有何特点?(16分)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均上升

       2010-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2014-2016年货物出口贸易下降的趋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仍上升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国内电商巨头布局跨境电商行业以及传统外贸企业集体向跨境电商转型。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达到9.0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8.3%;前瞻根据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以及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近几年的发展增速初步估计,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5-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其中,2019年全国新增跨境电商企业超6000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达1862.1亿元,同比增长38.2%。

       2013-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主要以出口为主。根据2019年6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7.1万亿元,同比增长12.7%;而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9万亿元,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达78.9%。前瞻根据近几年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测算,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口规模占比约为76.6%。

       政策出台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对于跨境电商,国家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从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量来看,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园正在快速发展。自2015年以来,我国国务院共批复了四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共有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规范跨境电商的政策。从目前跨境电商产业相关政策来看,税收调控仍是重点,另外在产业园发展方面,国家鼓励试点城市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事宜。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跨境电商经营范围怎么写

       特点一、全球性互联网是没有一个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等特征;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商家依附于网络进行跨境销售,使得跨境销售也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等特征。

        特点二、匿名性跨境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非中心化,很难识别买家身份和具体的地理位置。

        在线交易的买家大多不会显示自己具体的位置和身份,但是并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匿名也允许买家这样做。

        特点三、无形性网络的发展,使得数字化产品及服务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则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如:数据、图像和声音在全球网络环境中集中传输,这些媒介在网络中主要是以数据代码的形式存在,因而是无形的。

        特点四、即时性网络上传输信息而言,传输的速度与信息地理位置、距离无关。

        传统交易模式,主要以信函、传真、电报等,在信息发送与接收之间,存在很长一段不确定性的时间差。

        而在电子商务中,其信息交流则较为便捷,发送信息与接收信息几乎同步,就如面对面交流一样。特点五、无纸性电子商务主要采用无纸化的方式进行操作,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贸易的主要特点。

        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电子计算机会记录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数据,因为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发送,所以整个信息的发送和接收过程可实现无纸化交易。特点六、快速演进跨境电商是一个新的模式,现阶段尚处于其发展阶段,其网络设施和相应协议软件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是政策制定者需考虑电子商务是在网络上交易,就像新生儿一样,势必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进行不断的演进。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如下: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初级农产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批发零售;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办公用品、玩具、五金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机械设备、橡胶制品、摄影器材、家用电器、厨房电器、厨房用具、美容仪器、化妆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箱包、家具、日用百货、洗护用品、内衣、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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